瓯海区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最专业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3-03-04 21:45:36 来源:公司

合同成立要件是订立主体可以是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了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意思真实、不规定的要求。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我国《合同法》对损失赔偿额进行了合理限制,如第113 条的可预见规则:“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16 条违约金定金不并用规则:“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

尽管行政仲裁有比较完备的程序,与司法程序没有多大区别,而且,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仲裁为的必经程序,但它毕竟是一种行政程序。因此,规定,在当事人对裁决不服时,可以向提起。当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阶段进入司法程序时,必然涉及时效期间的适用问题。

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成立合同的,特定形式完成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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